骄成超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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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内容。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定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拟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十、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
定后方可实施。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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