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由天健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
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
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
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项目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后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
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