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月欣、聂昕、李运姣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月欣、聂昕、李运姣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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