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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
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
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4日,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
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以及2025年度审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致同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
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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