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制度》的要求,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
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
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
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
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作为公司
审计,并保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有效地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
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报的预审情况,包括审计时间安排、
审计范围、审计总体策略、主要业绩情况、已识别的关键审计风险及应对措施、
审计关注事项等,并就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初步审计意见,与会
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并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
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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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