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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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
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响应“团结协作、共克时艰”的号召,坚持“目标导向、契约精神”的绩效文化,
贯彻“一切为了销售”的工作总方针,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精准施策与协同推进,
基本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1,270,831,746.7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8,141,681.92 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22.38%;基本每股收益为 0.4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22%。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3,129,374,098.5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5%;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64,655,430.0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1%。
  二、2025 年度董事会的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充分授
权管理层推进经营指标落地,并将战略执行情况与工作绩效挂钩,确保战略目标
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在战略的指引下,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专业
水平,并加强工业机市场拓展、全力赋能电商业务发展以及常态化开展区域新产
品推介活动,不断挖掘市场潜力,保证了业绩的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及时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董事会运作的持续性和有效
性。换届完成后,公司及时组织新任董事参加专项培训,系统提升其对公司治理、
资本市场法规及合规运作要求的认知水平,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履职责任
感,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
步,公司对全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并新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确保内控体系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类信息,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连续 13 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年度信
息披露工作考评中获评最高等级 A 级。公司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造
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制订并完成了
回报责任,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持续健全完善投资者
沟通机制,积极通过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活动或者通过投资
者热线、专用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的互动交
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
互动关系。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
决议。
  (四)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各自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
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
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三、2025 年度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全体董事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入探讨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并严格监督股东会
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力推动了公司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四、2025 年度董事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
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如下: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未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3 万元/年/人(含税),独立董
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含税)。董事 2025 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
  五、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公司经营战略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公
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
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
  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经营,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咨询、审计监督等职
能作用,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高效
性,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
将继续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充分利用多种
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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