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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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
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
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3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约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伟明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女士,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女士,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 IPO 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刘伟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签字会计师史金霞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
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而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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