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6-01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2,360 股;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59,549 股,上述合计回购股份
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
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2025-0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
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公告编号:2024-043、2024-057)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
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2,291,909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2,291,909股
持股比例 0.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91,90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曾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91,90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8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91,909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完成回购股份的后
拟减持原因
续处置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
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其他事项
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减持股数上限 2,291,909 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 2,291,909 股变
更为 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0.84%减少至 0%,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
减持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
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