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6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或退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661.00 万份,有关
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梅慎实先生依法作
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为“以 2023 年国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国内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50%”。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2025 年国内营业收
入为 2.74 亿元,相较于 2023 年国内营业收入增长 11.90%,未达到考核要求,对
应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600.00 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33.50 万份,注销预留授予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66.50 万份。
(二)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
对应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9.00 万份。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应注销第二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0 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661.00 万份,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合计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共计 661.00 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