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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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
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
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
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能够在即期锁定相关
业务外币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价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
值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
业务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
事宜。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约无法正常执行,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提高保值效果。
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
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为公司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
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内部已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合理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在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因此,董事会同
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 璐            孙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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