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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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重阳、董军峰
项目联系人          李重阳、何志远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13.SH
注册资本       402,306,775 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 111 号 3 号楼 6 楼 61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XU CHEN
实际控制人      XU CHEN
联系人        黄敏珺
联系电话       021-6485357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5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5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李重阳、董军峰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思特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思特威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对思特威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思
特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思特威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思特威合法合规经营;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思特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建设;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证券发行及上市推荐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与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
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思特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思特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
构对思特威的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思特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
督导期间思特威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思特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思特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重阳                       董军峰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陈友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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