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7: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李世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
以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
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世程,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
学法学学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财务)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6
年起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职,2025年任浙江泽大(上海)律师事务所管
委会副主任、浙江泽大破产业务委员会秘书,现为泽大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4
年11月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从业资格,2018年办理浙江省监委首试派
驻机构与地方监委联调查首例案、2021年办理舟山刑事合规标准化首例案并获不
起诉决定,2025年办理全国首例AI换脸侵权案并获不起诉决定书,办理宇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全国首例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负责人涉刑案等一系列重
特大案件。2019年3月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新锐奖、2021年3月获浙江泽大律师
事务所新锐奖、2025年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上海银行(杭州)分
行律师团成员,杭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第一批),杭
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杭州电商新渠道博览会法律总顾
问,杭州径山寺法律总顾问。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
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全部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
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拟
聘任的新一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报告
期内的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审议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就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
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保持了良好沟通,督促内
部审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等重点事
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具体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开展座谈,了解
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等;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律专
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
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
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
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
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
平,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新一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
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本人将
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世程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尔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