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芙,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博士。1989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员。曾获教育部颁发自然科学二等奖,编写教材1本。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合法有效。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参加了会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召集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保证
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
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审议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就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
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交流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跟进审计进展,
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动态,有效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给
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了解关注公司的生
产运营情况,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必要时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
性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
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良好运作起
到应有的作用。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
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
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
平,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新一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
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以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