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许强,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许强,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任浙江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浙江省高
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知识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浙
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余姚市人民政府
咨询委员等职。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 1 月至 9 月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 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我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
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
况发生。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许强 8 1 7 0 0 否
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 2025 年 1 月至 9 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三、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选用标准和程序提出自己
的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
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
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四、任职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
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五、任职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任职期内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任职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修订相应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了监事会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选举林融升、余炜鹏、周志远、汪培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况
太荣、贾昆、李晓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的需要,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车
辆及电子(其他)设备等资产。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太阳高新生产经营需要,有
助于太阳高新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签署买卖合同,转让价格合计为 19,292,236
元(含税)。上述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
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为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许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