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波震-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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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吴波震,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波震,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任浙
江工业大学副教授、博导,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浙江省 151 人才,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 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我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
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
况发生。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吴波震      8      1         7      0    0      否
  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 2025 年 1 月至 9 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三、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
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任职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
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五、任职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任职期内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任职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与细则,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 月至 9 月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酬制度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6 万元人民币。董事薪酬经过公司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
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年终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后发
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
管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
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
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本人在审慎分析的基础
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 1 月至 9 月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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