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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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启生)
  本人(陈启生)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启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董事;2024 年 11 月起,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会投票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修
订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就公
司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
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天,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务虚会
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加交易所、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扎实独立董事任职所需理论知识,
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
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
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提议续聘致同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相关专门会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
公司合规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不断提高个人履职水平,加强与公司、股东的沟通
交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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