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声誉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加信息披露工作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问责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类型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年度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年度业绩快报
重大差异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报送,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
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
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
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相关的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重大差错产
生的原因较复杂的,可以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调查。重大差错的具体
情况查实后,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方案,并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
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条 公司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处理时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送达责任人。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根据造成影响及后果不同,公司确定以下追究责任的
形式: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十二条 重大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可根据违规处理的
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并处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
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
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