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
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
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信
息。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
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
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
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办理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业
务单元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
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由相关
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
《审批表》、《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如适用)、《商业
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如适用)、《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
项表(报证监局)》(如适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并在《审批表》、《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如适用)、《商
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如适用)、《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
事项表(报证监局)》(如适用)中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
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
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情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处理的,公司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注
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本
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
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监管
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人员 所在部门
□暂缓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及依据
□期限:__________
暂缓期限
□不适用
申请部门负责人
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董事长签字
备注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年度报告 是□ 否□
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 (注:请附后注明)
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注:请附后注明)
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 (注:请附后注明)
记的事项
董事长:
(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年度报告 是□ 否□
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 (注:请附后注明)
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注:请附后注明)
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用) 是□ 否□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 (注:请附后注明)
记的事项
董事长:
(签字) 董事会秘书:
(签字)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
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年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重大交易 是□ 否□
类型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
(签字) 董事会秘书: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