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
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年度报告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
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
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
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
步审计的事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
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形成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
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
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或其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
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