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 九华旅游制度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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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建立科学完善、规范稳定、
优质高效的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审查、审议、发布、
备案、修订、废止等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办法。公司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管理
办法或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制订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监
管要求及单位内部规则,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等。
  (二)系统性原则:构建层级清晰、分类合理的制度体
系,确保各项制度之间有效衔接,避免相互矛盾或冲突。
  (三)实效性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流程清晰、
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并促进业务发展。
     (四)动态性原则: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需求,
及时开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保持制度的适用性和先进
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
资监管及《公司章程》规定,用于规范公司党建、经营、管
理、安全、发展等各方面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
性的规定、办法、细则、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第五条 公司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两类。
     (一)基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
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和资产处置等制度。
     (二)具体制度,主要指在公司基本制度框架下,服务
于企业生产经营,为规范各项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工
作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基本制度,具体
上会规则由公司董秘办确认。
     第七条 党委会负责对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中的重大事
项进行前置研究。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通过具体制度。
     公司党建工作制度的管理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和企业
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八条 法务部作为制度制订、修订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制度管理办法;
     (二)负责汇总各部门年度制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对各部门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负责对各部门制度进行汇编;
     (五)协助制度监督检查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六)协助各职能业务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
对制度进行宣传与培训。
     第九条 承办部门作为相应职责和专业领域制度的责任
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负责本部门
职责范围内制度的调研、起草工作以及提出修订和废止制度
的建议;
     (二)负责本部门归口制度的内部审查、征求意见及修
订完善;
     (三)负责本部门归口制度的宣贯培训、解释和执行监
督;新制订的制度或制度内容修订变动较大的应当在制度发
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宣贯学习和培训;
     (四)不定期对本部门制度进行评估,对出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汇总、反馈并提出优化建议。
     (五)负责审查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的制度条款或需要
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条款内容。
     第十条 纪委办公室、督察部是制度的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
行调查和督察整改。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是本单位制度责任单位,其职责如
下:
     (一)负责本单位制度建设与管理;
     (二)负责公司与本单位制度的培训与宣贯;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制度的计划与起草
     第十二条 制度承办部门应于每年底结合法律法规变化、
上级监管要求、业务发展需求及制度执行情况,梳理本部门
现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制度“制订、修订、废止”
的计划(详见附件 2)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法务部汇
总。法务部汇总核实后,形成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年度
终了,将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报督察部备案。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制度“制订、修订、废止”计划可
以根据需要做适当的调整,承办部门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抄送法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制度的起草由承办部门负责。内容涉及两个
及以上部门业务的,可组成联合起草小组或协商确定起草牵
头部门。起草前应进行充分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依据,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主要内
容及关键事项。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度的名称;
  (二)制订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制度的实施部门;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草案形成后,承办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
及分子公司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工会的
意见并由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第四章 制度的审查
  第十六条 征求意见结束后,承办部门负责修改完善制
度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向法务部提交制度送审稿,由法
务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是否与公司现行有效制度相衔接、有无冲突;
  (三)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年度建设计划;
  (四)制度用语、格式等是否满足规范性要求。
  法务部应在收到送审稿后及时审查并出具制度审查反
馈意见。
  制度送审稿涉及重大或复杂法律问题时应当征询法律
顾问意见,是否采纳由相关会议研究。
  制度送审稿涉及党章、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等相关内容时,应当征求党群部、纪委办公
室的意见。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单位的审查意见及
建议,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再次修改完善;意见不一致时,应
进行充分协商,对于重大分歧意见,承办部门应组织协调,
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经充分协商和研究
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修订稿中专门列示,一并提交
审议流程。
        第五章 制度的审议、发布及备案
  第十八条 制度的审议:
  (一)制度由承办部门按本制度第六、七条规定,先提
交党委会前置研究,再根据审议权限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制度需报上级主管
机关审议或备案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不够成熟、需根据实施情况优化的制度,可采
取“试行”或“暂行”方式发布。
  (三)对审议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承
办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协调、讨论、征求意见,提出修
改稿,再次提交审查、审议或暂停制度制订工作。
  第十九条 制度发布和备案:
  (一)基本制度由董秘办负责履行对外发布手续;具体
制度由承办部门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二)制度发布后由承办部门及时将制度文本电子版报
法务部备案。
         第六章 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制度归口部门负责归口制度的日常检查、监
督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纪委办公室、督察部负责不定期对公司各
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做
好制度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七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相关制
度:
     (一)新颁布的法规、监管规定、上级文件等影响制度
主要内容时;
     (二)制度所依据的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三)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或业务模式发生重大调
整;
     (四)制度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可操作性差或与其
他制度相冲突;
     (五)巡视巡察、纪检、督察等监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的;
     (六)“试行”或“暂行”制度需转为正式制度时;
     (七)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废止相关制
度:
     (一)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
行必要的。
     (二)同一事项已被新的制度取代,并发布施行的。
     (三)“试行”或“暂行”需终止时。
  (四)其他需要废止制度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修订按制度制订的程序执行。
  新旧制度替换的,应在修订后的制度中予以明确说明,
在新制度发布施行后,旧制度自动废止。
  单独废止制度的,由该制度归口部门向公司相应会议提
出废止请求,说明废止原因。
        第八章 制度的格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制度标题应当表述准确,简要概括业务内
容,表述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内容+
制度名称(如制度、办法、规定、细则等)”,可以根据需
要使用“暂行”或“试行”字样。
  标题一般用 2 号加粗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第二十六条 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
(根据章的内容需要)“条”“款”“项”“目”,制度内
容单一的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述。
  除直接用“条”格式编写的制度外,其他制度由总则、
主体部分、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度的制定
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概念等要素;
主体部分一般包括:业务种类及基本内容,管理要求,基本
流程,权限划分和责任落实等;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制度解释
权和生效时间等要素,说明限制性条款。
  第二十七条 正文格式具体要求:
  (一)“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如“第 X 章”“第 X 节”“第 X 条”。
“第 X 节”与内容之间空 0.5 个字符。
个字符。
  (二)
    “款”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
前不编序号;“款”下可设“项”,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
依次表述,如“(一)(二)(三)……”;“项”下可设
“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如“1.2.3……”。
  “款”“项”“目”首行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三)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页码位于页脚中间。
  (四)如有附件,应当另面编排,格式要求同正文。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
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司制度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制度制订流程图
  附件 2:九华旅游 XXXX 年 XX 部(室)制度计划清单
  附件 3:九华旅游 XXXX 年制度备案/审查台账
附件 1:
附件 2:
     九华旅游 XXXX 年 XX 部(室)制度
             计划清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度                   制度发文号   计划完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类别                  制度发布时间   成时间
时间。
    附件 3:
      九华旅游 XXXX 年制度备案/审查台账
                     制度归口    制度发文号   制度备案   填表
序号          制度名称
                      部门    制度发布时间   制度审查   时间
    备注:备案/审查制度台账由法务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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