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唐茜)
本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专业
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唐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
硕士。2007年至2010年曾任职中国房地产报专刊部主任,2011年至2025年12月任
中房研协优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中房研协优采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房研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副主任,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了上述会议,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的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本人均予以认真审议:会前深入研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及相关
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行业专业知识,从独立、客观、审慎的角度发表
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议案落实情况,督促相
关事项规范执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本人对2025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相关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切实维护
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未担任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况。
(四)与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与内审部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以及在日常运营中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相关工
作提出合理建议,切实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持续优化与完善,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监督职责。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持续关注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与
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客观、公正,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参加公司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围绕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公司发展战略及
市场竞争情况等内容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客观、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信息,切
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此外,本人不断加强专业知识与最新
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化责任意识,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维护
中小股东权益筑牢履职基础。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全面配合,公司管
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内审部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均为本人履职工
作提供了有力协助,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
客观行使职权的情形。为全面、真实掌握公司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出席各项会议、
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履职工作,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与建议。与此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及资本市场对公
司的评价,从外部视角为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
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时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审议程
序、编制及披露合法合规。
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质,拥有较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与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以往合作过程中,该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
(四)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由7名变更至8
名,新增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且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本人认为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完备,有利于提升监督效能与治理效率,优化董事会结构、
健全职工参与治理机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
不存在违反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制定并实施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中
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
资有利于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与资源共享,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
空间、优化产业布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间积极运用行业
知识与专业经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态度,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主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进展,
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
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茜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