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淑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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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淑萍女士,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
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合肥、淮北仲裁委仲裁员,国厚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撰写学术专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多次获得
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刘桂建     4      4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
案行使表决权。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发表意见和建议,依法合规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
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
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管、
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审议决策,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规范,忠实高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重点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稳健经营、提质增
效,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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