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规
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涛,男,1958 年 6 月出生,河北涞水人,中共党员,中
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管理科学与系统工程专业,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曾任核工业国营二六二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
记,中核久安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陕西军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监察室)副主任、主任、
党群工作部主任,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主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总代表,中广核核
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保荐等服务,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
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应当回避表
决事项以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
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6 项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4 项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出席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所有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聘、薪酬制定等事
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经过充分研讨和沟通,一致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或现场会议的
形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
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
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经营层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要事项,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
充分履职,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
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
参加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
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
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投入足够时间处理公司事务。2025 年度,本人通过
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等进行深入交流。本人积
极参加董事会会前沟通会,对拟审议的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对有疑义的事项主动进行问询、澄清,提出完善
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12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 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本
次培训,本人更好地准确理解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
提升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前往公司所属子企业西电智慧园区、西开
铸造、西开电气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实地察看、查询资料、听
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方
面的情况,探讨并分析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的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立足独立立场、专业视角为公司出谋划策,促
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同时,也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和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
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定期报告披露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
对公司在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
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
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没有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续聘事项予以了同意,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
任能力;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的议案》,公司聘任郑高潮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本人作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对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资质
进行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
孙超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查。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的董
事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提名或聘任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充
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薪
酬方案的制定依据、考核体系。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均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按
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公
司的经营生产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
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的有效发挥,共
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