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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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
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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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
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共计 18 天,详细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此外,平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合规管
理、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专利保护以及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
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公司独董的顺利履职提供了有
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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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
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
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
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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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本年度重点关
注换届选举人才库情况,对人才库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
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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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
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
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
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伟明
日期:202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