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梅慎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勤勉尽责,独立行使职权,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慎实,独立董事。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退休,现任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福建达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姓名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梅慎实 12 12 0 0 否 1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董事会
及股东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
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
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共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
员会沟通、监督和核查等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2025 年共召集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高薪酬、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等事项进
行审阅,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审议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合理,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
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
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
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
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其他担保事项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核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美国子公司实地考察、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完成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期内
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年报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积极
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
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
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还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等
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督促并监督公司内审部门的工
作,包括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每季度审阅公司
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报告,及
时了解公司内控规范建设进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梅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