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电子: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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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82             证券简称:宏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0,387,340股,于2026年3月25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
年3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
YZH/2026BJAG1B016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储存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成都宏明电子                  44022110291002
      股份有限公司                       55631
               成都沙河支行  成都沙河支行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成都宏明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1151101001500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行营业 四川省分行营业      3482451
                  部       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发展银
      成都宏明电子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 7322007880150
       份有限公司          成都经济技术开    0001008
                成都分行
                        发区支行
                  成都银行        成都银行
      成都宏科电子科                          1001300001359
       技有限公司                                530
                  成华支行        龙舟路支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成都宏科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支行      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成都宏明双新科                       2280510104002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成                     0.00
                 成都光华支行     都锦城大道支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成都宏明双新科                          43105010010047
      技股份有限公司                               1380
                   成都分行      成都金沙支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634,673.14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存款利息。
     近日,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就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超募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就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上级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代为签署)就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舟路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上级单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华支行代为签署)就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就电子材料与元器
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大道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上级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代为签署)就3C精密零组件、新能
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由上级单位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代为签署)就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仅用于甲方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2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见附注1)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2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2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七)《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方1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各方已认真阅读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遵守:
  (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反商业贿赂和商业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方都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索要、收
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及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或者非物
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房产、股权、支付凭证(如购物卡、
消费卡、提货券等)、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赞助、工作安排等,或为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但如该等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属于
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任一方均严格禁止己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
贿赂行为。本协议任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
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内部规章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惩处。
  (4)本协议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为
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反商业贿赂条款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履行本协议,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
况。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一方可向甲方2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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