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永祥先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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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永祥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任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事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此,本人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永祥,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核算、主办会计、
财务经理;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高级经理职务;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无锡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
 分所所长及分所党支部书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江苏分所执行合伙人及分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2 月起任无锡创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起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任公司独
 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门会议,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董事会          5              5               5
股东大会          4              4               4
   (1)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履职情况
 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
 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
 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
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
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
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
客观及公正。
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
入了解;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8 个工作
日。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
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的及时更新及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
任董事的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的义务,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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