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胜辉先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3: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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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马胜辉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此就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召开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
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胜辉,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委员会,5 次提名委员会,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2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1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提名委员会        5            5            5
独立董事 专
 门会议
 董事会         12          12           12
股东(大)会       7            7            7
   (1)在董事会中履职情况
 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
 客观谨慎的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
 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
 理化建议。同时,对提交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职情况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
 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讨论并审议了关联交易
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了积极
的沟通。与内控审计部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结果及对应建议等进行了
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助力;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及时、
客观及公正。
中小投资者就会议所审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整体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
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
合和支持。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
规定。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资行为以及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
关联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的编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的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贯彻执行,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
案》,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通过上述程序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深入了解并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对议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审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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