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内的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关鑫先生,其他委员彭震先生、王爱国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爱国先生,其他委员关鑫先生、刘培德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爱国先生,其他委员关鑫先生、刘培德先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彭震先生,其他委员刘耀辉先生、关鑫
先生。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为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后备学科带头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
首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 ESG 研究院研究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
本人认真仔细审阅相关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从本
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
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提
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对聘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履
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
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 2025 年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
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
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
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
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
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通过现场、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密
切关注公司所处服务器行业的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应用场景的新方向,切实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
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进一步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进行了合理预计。
本人对议案材料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均已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
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有效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
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现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
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认为他们均符合相关法律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
合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最后,
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