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9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
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
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7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6年2
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9,530,7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00,944.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29,514,231.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86,713.41元,募集资金已于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的《验资报告》
( XYZH/2026SHAA2B0007 )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金额197,018,870.28元。鉴于此,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
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合计 222,822,424.17 197,018,870.28 196,986,713.41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
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
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