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萍女士、秦弘毅先生及仇登利先生的任职经历、
签署的自查文件等,上述独立董事在过去 12 个月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独立性,独立公正履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