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营运、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
与收款、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各类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金营运、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对外投资等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衡量标准,内
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净资产为衡量标准,相关标
准取本年和上年平均值。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或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或净资产的0.5%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或错报金额<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④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
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作为
衡量指标。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②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业务虽有内控制度,
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② 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④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以上认定为重大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
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持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业务
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并不断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提
高风险和控制意识。
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有效防范管理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