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蔡高锐,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5 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高锐,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福州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会员),1996 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经管学院财政金融系任教,副教授,历任系副
主任、系工会主席,2017 年担任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家库专
家、2020 年被福建省财政厅选拔为福建省会计人才库入库专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担任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 2025 年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3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一)参加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情况
股东会 3/3
董事会 13/13
审计委员会 7/7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3
注:1.上表出席情况的数据格式为: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落实证监会系列监管新规,同步匹配《公司章程》修订,报告期内,公司
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就监事会取消及部分文字表述作相应
调整。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提出
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
如下: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
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
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责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听取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并提出意见建议;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
部门共同作为评委,参与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对公司年报、半年报
和季报进行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监督和风险管
理工作,持续督促管理层完善监管体系,优化内控系统,关注风险事件,强化条
块协同,规范人员培养,确保公司各板块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积极参加 2025 年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进行了复核,并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易、产业投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参与设立基金进行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及战略规划需要,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 年 4 月,本人就公司
民立场对华兴所年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主要在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办公场所,并以线
上方式参与公司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跟踪季度工作任务
完成进度,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督促并支持管
理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现场履职环节,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履职场景,参与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修订公司章程、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方案等重大议案。
在决策过程中,特别关注各项目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针对
等维度,开展了系统性评估与严格审查,确保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
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
得知公司三位独董要求前往江西生产基地实地调研企业情况的信息后,积极安排
调研方案,使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益之信及其关联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 2024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向关联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30,000.00 万元,预计与关联方益之信及其附属企业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月 27 日通过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
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设立基金进行产业投资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由关联方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实时掌握合伙企业
的经营管理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关
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同意聘任陈真真女士为公司董事。本人认为陈真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关
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职工大会选举,同意聘任廖述德先生
为公司职工董事。本人认为廖述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
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