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
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唐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历任烟台氨纶
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
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德邦
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
《公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4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决策合法合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全程出席上述全
部董事会、股东会,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审慎核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列席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出席股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能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唐云 9 9 - -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依规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 11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另出席独立董事专项会议 1 次,全程做到按时参会、无一
缺席。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审慎客观、独立公正原则,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充分发挥专业履职效能。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审议事
项开展全面调研与深入研判;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研讨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完备的审批流程与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
结果公允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财务领域专业特长,持续联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当期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法定职责与义务。
在当期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重点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配置、审计计划制定、风险识别判断、舞弊风险测试评价方法及本
年度审计核心事项等内容,与审计团队开展充分前置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密切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推动公司保障年度报告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于本年度启动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工
作。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参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核查、
执业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更换流程规范有序,为后续审计工作的平稳衔接
奠定基础。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不仅深入核心生产现场,还专程
前往公司募投项目昆山基地与眉山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且深入地掌握了公司
产品性能、生产运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布局。
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充分支持与积极配合,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新产
品研发进展、宏观市场经济环境等核心议题的专项汇报。
此外,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类专项会议召开前,均精心筹备会
议材料,确保文件内容准确、传递及时,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力
推动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与参与权。为进一步倾听中小股东诉求,本人亲自出席公司举办的各次业
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线上实时互动。
(六)其他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我以会计专业视角为切入点,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募集资金规
范运作、高管薪酬等核心事项,主动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重视并采纳相关建议,
经充分研讨后已转化为具体执行举措。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秉持维护公司长远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有效
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
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
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期间,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有效性
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
项汇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完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布局与后续审计工作安排,经审慎评
估并与相关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年度
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工作。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牵头履行审计委员
会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新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审慎核查,
就更换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积极协调新旧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审计工作交接,保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规范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两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补选
工作,期间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事项。本次董事补选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公司提名
委员会委员,对本次董事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经核查,公
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设置契合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制度,方案科学合理,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已完成该归属期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同时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事项。本次归属和授予工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公司独立董事身份,恪守客观、公正、独立、诚信原则,
坚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责任,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
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水平,深化与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联动,推动董事会决策提质增效。同时,恪守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准则,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切实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