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香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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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香华)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申香华女士,1969年6月生,民建会员,会计学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
术带头人。曾荣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三等奖及厅局级奖项一
等奖等5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奖项5项。曾任河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学理论与应用
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河南大
乘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同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信阳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
  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式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董事姓名             (含视频)参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议
                  加次数
申香华    9     5     4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审计委
  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本人作为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
  照相关要求,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提
  出合理建议意见,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姓名
        应参加 参加会议 应参加        参加会议    应参加      参加会议      应参加 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申香华     2       2     2       2        7       7        4        4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式(含视
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会议次数                 频)参加次数
申香华         4         3            1               0         0
  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
  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每半年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检查情况报告,促进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
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
项及其他相关汇报,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监督职能。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
间,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参
加监管组织的培训,本人认真解读法规条款,准确把握新形
势下的证券监管要求,深刻理解监管内涵,持续提高执业素
养和自律意识。通过参观调研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交大许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实地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
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应用场景及未来发展前
景等,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现状,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
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
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
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
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
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均按照
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
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总会计师、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
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2025 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
行核算。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积极性。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本人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变
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期解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44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
的有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
             申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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