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参与决策,监督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毅,男,1985 年 1 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读于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FMBA)。现任长江钜派(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员会 1 次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相关专
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
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依法行使专业判断
和监督职能,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管控、内部控制情况。深化现场履职效能,在公司现场多次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并对重要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履职中重点关于企业房地产项目的经营现状与风险
应对,围绕公司新能源盐湖提锂产业布局,做好复杂生产经营形势下的生产攻
坚工作,提供具体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加强监督审计履职,完善沟通机制,开展全过
程监督。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
展情况充分沟通,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
者交流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深入了解股东的关注重点与诉求,切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采取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
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通过多种形式
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公司稳定主业发展,强化战略
发展多元化,并督促公司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管理、财务和业务等多方面
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此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期披露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内控体系及相关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与
有效性等重大方面均未发现重大缺陷,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行良好,未出现
重大偏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支持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对 2025 年年
报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续聘,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
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公司对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权,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向相关
人员提出问题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就
有关事项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发挥个人专长,从公司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
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
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进公司治理结构
的完善与优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