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 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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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张雷)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雷,男,1972年5月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徐州市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助理,徐州环宇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州天裕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
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总经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现场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东会的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
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
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
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
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
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
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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