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监督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
小青,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
内成立时间早、存续时间长的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5
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
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
况
委员会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时
间计划、人员分工、沟通机制、质量管理保障等事项进
行了沟通。
所就本年度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作进展情况、审计重要事项、初步出具的审计结果等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职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独立的原则,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和义务,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