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002 号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公司”
)2025 年
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进行了专
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
是海南海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南海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
核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南海药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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