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2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是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