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
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5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
员总数的 1/2 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黄毅先生及非执行
董事唐玺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全
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和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5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
结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阅了众华
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认为众华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
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审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
户管理情况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
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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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