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股份 524,159,2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7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500,000,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8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6 人,代表股份 24,158,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2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9 人,代表股份 24,159,2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6 人,代表股份 24,158,8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7%。
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62,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26%;反对 1,260,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62,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331%;反对 1,260,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179%;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40,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484%;反对 1,265,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4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421%;反对 1,265,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394%;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分别进行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5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20%;反对 1,262,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5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199%;反对 1,26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270%;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70,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42%;反对 1,25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7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662%;反对 1,252,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1847%;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40,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484%;反对 1,265,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4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421%;反对 1,265,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394%;弃权 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查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838,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38,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350%;反对 1,268,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526%;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23%。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 股和 50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2,85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11%;反对 1,267,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54,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992%;反对 1,267,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2477%;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
席会朱琦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75,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5,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304%。
表决结果:夏利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75,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5,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304%。
表决结果:林嘉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75,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5,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288%。
表决结果:袁肖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78,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441%。
表决结果:高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91,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9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983%。
表决结果:李小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98,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9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269%。
表决结果:韩鹏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九)《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3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1,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479%。
表决结果:吴昌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31,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1,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2.8483%。
表决结果:杨锦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469,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69,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064%。
表决结果:赵世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二)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