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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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到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
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公司为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支付绩效工资 100.42 万元,构成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未保持有效独立,你
公司对相关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
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六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对代理销售业务的人员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加强法
律法规学习,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规
范运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
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
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根据海南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
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强化
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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