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6.98亿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79%。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
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市讯凌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讯凌新”)向银
行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
最终银行审批为准),由公司为东莞讯凌新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上述事项
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
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
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讯凌新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
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1,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泵
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
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风机、风扇制造;
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莞讯凌新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3.30 1,096.23
流动负债 1,770.60 315.68
银行借款 0 0
净资产 1,332.70 780.55
营业收入 2,715.41 5.43
利润总额 -472.85 -79.57
净利润 -472.85 -79.4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7,112.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5%。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