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总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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