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
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立军、张爱林、周润书、
盛建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