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4 月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容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议案,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进场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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