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对容诚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合伙人 233 人,注
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4 月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其与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
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该事务所严格遵照执业准则
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审计流程,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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