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 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1: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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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科新材料”或“乙方”)于 2026 年 4
月 9 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了《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协
议书》”)。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
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
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
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
审批情况、项目的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
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
《合作意向协议书》已成立,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为了进一步“强链、延链、补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构建“1+N”
多元化产业链格局,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虹科新材料与国家
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
约定虹科新材料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33.30 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
  (二)《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
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双方介绍
  (一)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名称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7000632694535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 6 号
  (二)乙方: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61MA7FX46Y0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2021-12-23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虹港石化 205 室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经营范围
              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该项目预
计总投资约 133.30 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建设内容预计主要包括:15 万吨
/年 TDI、5 万吨/年 HDI、30 万吨/年 PC、24 万吨/年烧碱、24 万吨/年双酚 A 等
共 10 套关键装置。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安全、
环保、消防、规划建设、质监和生产验收等相关手续。乙方严格按照连云港徐圩
新区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建设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管廊、
内部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以及事故灰场等基础设施。环评批复前,污染物排放
指标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得将该项目用地
及厂房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租赁,乙方与第三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进行项目
合作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乙方母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1+N”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虹科
新材料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若项目顺利实施并建成,公司可进一步向芳
烃产业链下游延伸,丰富新能源新材料产品布局。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截至本公
告日,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的
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6 年度及
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
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总额为预估数,具体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投资
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
确定性,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
  (二)该项目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
止的风险。
  (三)《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
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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