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贾昆先生、况太荣先生、李晓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